市南区出台20项新政促企业发展壮大
为不断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市南区自2016年7月份起至今先后出台了《市南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提质升级若干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市南区健康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市南区促进会展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市南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办法(试行)》、《市南区支持招商引资中介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等20项政策措施、17项配套实施细则和2个办法,涵盖总部经济、财富管理、创新创业、招商引资等各个领域,提出由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作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及时尚产业、海洋经济产业、“互联网+”产业的发展;鼓励、奖励企业创新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成立区级股权引导基金、企业扶持基金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提升楼宇品质,推进特色经济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有效服务,加大引才引智力度,帮助企业加强宣传推介。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在《市南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细则(试行)》中,新获得青岛市“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获得“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已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新上符合市南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项目,按一年贷款利息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中小微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咨询费、审计费、评估费等中介服务费用,在其重组成功后,按3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对专精特新、直通车服务、品牌等重点企业参加由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境内外项目推介会、展览会、交易会等市场开拓活动,按照展位费、交通费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由社会化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的公益性法律、人力资源、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服务活动,可根据活动实际效果评估情况,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多不超过20万元。
新获得市级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 (产业园),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园),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于已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园),对现有厂房改扩建,服务场地和相应服务设施更新改造等,按照当年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服务能力提升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市南区大企业特殊贡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在市南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一次性纳税企业),区级贡献在500-1000万元(包括500万)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励20万元;区级贡献在1000-3000万元(包括1000万)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励50万元;区级贡献在3000-5000万元(包括3000万)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励100万元;区级贡献在5000-8000万元(包括5000万)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励200万元;区级贡献在8000万-1亿元 (包括8000万)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励300万元;区级贡献在1亿—1.5亿元(包括1亿元)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励500万元;区级贡献在1.5亿—2亿元(包括1.5亿元)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励1000万元;区级贡献在2亿元(包括2亿元)以上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励1500万元。
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奖励招商引资中介
《市南区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对当年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综合考虑其区级贡献度,给予开办经费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00万元;对总部注册在市南区的中介机构,首次进入全国权威机构行业排名,参考其区级财政贡献度,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50万元;对开展埠外业务的中介机构,当年度埠外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按其埠外业务产生的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驻市南区实际经营期限在3年以上、年营业额达5000万元以上,对地区经济贡献突出的领军型中介机构,投入200万元以上购置先进设备、开展信息化建设、研发应用引进培养的,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投入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中介机构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投入研发资金500万元以上,建设具备数据检索、专业咨询、供求信息、专业服务等功能,具有行业领先性、公益性和权威性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且项目建成并投入实际运营期达6个月以上的,经评估,按其投资额的10%给予平台投资主体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时,视项目运营情况,经评估,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扶持期为3年。
在《市南区支持招商引资中介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鼓励中介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对新引进项目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且为境外企业)全球唯一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500万元,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境内企业)全球唯一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400万元,属于中国500强企业全球唯一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300万元;新引进项目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且为境外企业)华北区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300万元,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境内企业)华北区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200万元,属于中国500强企业华北区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新引进项目属于世界500强或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50强直接投资设立的机构,属于独立法人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30万元,属于非独立法人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15万元;新引进项目属于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直接投资设立的机构,属于独立法人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20万元,属于非独立法人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5万元。
支持中介引进银行分行,保险公司分公司、证券公司分公司等金融机构和金融类企业,支持中介引进属于健康产业、时尚产业类企业。新引进外资项目落户1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金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1.5‰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新引进内资项目落户1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1‰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
促进航运服务和远洋渔业发展
《市南区促进航运服务和远洋渔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对当年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航运服务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开办经费奖励。
其中,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 (含1亿元),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1亿元的(含5000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在1000-5000万元的 (含1000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当年新引进、投资建设物流交易中心、物流集成服务等第四方物流综合服务平台的航运服务企业,按其注册年度起三年内形成的区级贡献,分别给予80%、60%、40%的开办经费奖励,三年累计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重点航运服务企业,投资建设公共海外仓储设施,并获得省级以上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认定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含)以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重点航运服务企业对外拓展物流网络,在青岛市以外设立分支机构,且运营期一年以上在市南区汇总纳税的,按新设分支机构区级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市南区重点航运服务企业,兼并重组资产在500万元以上且绝对控股航运服务类企业的,就其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费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重点航运服务企业用于发展提升企业的主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银行贷款,以及开展供应链管理业务所产生的利息进行一次性贴息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航运服务企业或其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在市南区新购置办公用房,根据其实际使用面积,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首次租赁办公用房且租赁期在3年以上的,三年内每年按年租金的20%给予支持,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年度内实施,投资200万元以上,通过应用智能标签、无线射频识别等自动识别等用于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设备,显著改善企业原有技术和标准化水平,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当年度区级贡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市南区重点航运服务企业应用 “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和重大行业影响力的重点航运服务公共信息平台项目,且项目建成并投入实际运营期达6个月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10%给予平台投资主体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时,视项目运营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扶持期为三年。
区级贡献超过500万元的航运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在市南区实现区级贡献同比增量的20%给予奖励。新引进的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知名航运服务企业,从引进当年起,连续三年按照其实现区级贡献度的50%给予奖励。
在扶持远洋渔业企业方面,对在市南区新注册的,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拥有不少于5艘1000总吨以上(或者不少于1艘5000总吨以上)从外地来青岛落户或者新建造远洋渔船的远洋渔业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国内外知名远洋渔业企业在市南区设立的销售公司,为远洋渔业企业服务的船员管理、人事代理、专业培训、人才输出等服务性机构,购置办公用房的,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租赁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每年按年租金的20%给予扶持,年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远洋渔业企业新建远洋渔船或购置二手远洋渔船,总吨位不超过2000总吨的,每千吨补贴10万元,总吨位超过2000总吨的,每千吨补贴2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行业协会发展
《市南区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对新登记的市、区两级行业协会,实际运营期限满半年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对引进国际、国家、省级行业协会落户市南区,实际运营期限满半年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行业协会举行招才引智、行业培训、调查统计、综合服务等活动的,按照协会全年开展活动实际支出经费总额的30%给予支持,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行业协会牵头实施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制定、行业专题调研等重大课题专项调研活动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协会自主建设显著改善行业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项目,新投入项目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项目建成并投入实际运营期达6个月以上的,按所发生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行业协会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时,视项目运营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扶持期为3年。
对在市南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规范管理等积极作用,显著提升行业集聚发展和交流合作水平,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的国家、省、市级以上的大型产业联盟,给联盟实际运营机构奖励。
推进智慧城区建设
在《市南区支持智慧城区建设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对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各网络运营商(至少三家)进驻小区安装或升级改造网络的,最高奖给予12000元奖励;对商务楼宇准许各运营商(至少三家)公平进行光纤千兆进楼入企改造的,每新完成一栋一次性给予楼宇物业公司或业主单位一定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5万元;鼓励开展智慧社区、智慧家庭项目应用,对于积极推广智慧社区、智慧家庭项目的投资企业,以社区为单位,居民户应用率达到30%的,对项目投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应用率达到50%的,给予1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鼓励开展智慧城区示范项目建设,对在智慧城区建设中勇于先行先试,项目建设符合智慧城区发展方向,能够率先实现示范和引领效用的智慧城区建设项目,给予总投资额不超过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企业发展品牌经济实施质量发展战略
在《市南区品牌经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奖励100万元。新获得“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最高奖励20万元。新获得“青岛市著名商标”、“青岛市名牌产品”、“青岛市服务名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最高奖励10万元。奖励新获得境外商标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
在《市南区质量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试行)》中,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新获得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最高奖励30万元人民币。新获得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最高奖励20万元人民币。
推动市南区金融业发展
《市南区促进建设财富管理核心区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在金融机构扶持方面,对新设和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最高3000万元人民币补助。上述机构购置、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区政府将给予补助。对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新设立和新引进并在市南区汇总纳税的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业务管辖范围只覆盖山东省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业务管辖范围包括山东省及其他省份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引进的、具有全国影响力并独立纳税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业务范围能够覆盖青岛市的,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银行的一级分支机构补助50万元;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分公司补助20万元;对期货公司分公司、证券公司营业部补助10万元。已在市南区注册经营的分行以上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区级税收过1000万元的保险机构,以区级贡献增幅超出上年财政收入增幅的部分为标准给予全额奖励。在鼓励金融创新方面,设立金融发展创新奖,最高奖励100万元。设立“财富管理100”人才奖励基金。
在基金类企业扶持方面,在辖区内为新引进的实缴资金1亿元以上(包含1亿元)的国内外知名基金类企业,提供自其成立之日起连续3年的免费办公或者营业场所。自行租赁办公或者营业场所的将给予房屋补贴。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向区内蓝色、高端、新兴板块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的,市南区将给予风险补偿。鼓励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方式融资。对由金融机构、金融类企业、中介机构以及金融行业协会在市南区发起主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大影响力的金融类论坛、赛事等活动给予扶持,最高补助奖金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