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前5月查办8名副县级以上干部
昨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今年1月至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86件104人。其中,贪污、贿赂等犯罪大要案52件65人,涉及副县级以上干部8人。
“今年还立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件28人,其中,重大案件4件4人,特大案件13件20人,要案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9万元。”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介绍。
案例通报中,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鹿阜街道办事处原会计段红云贪污案引发关注。
2013年至2015年,段红云利用担任鹿阜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服务中心鹿阜中心代管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伪造票据的手段,先后32次从鹿阜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在石林县农村信用联社大兴分社的银行账户中,骗取鹿阜街道办事处小河村委会、堡子村委会及下辖的大坡场等7个村小组的集体资金共计679万余元。
2月24日,该案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提供证据显示,段红云骗取的集体资金大部分已被其民间借贷和个人消费开支。其中,110余万元被用于整容,160余万元被用于购买服装,200多万元被用于消费包包、珠宝、手表等,近百万元被用于购买、装修房屋。
此外,市检察院还通报了五华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李映辉、西山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张云生、晋宁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汤庆云(女)、晋宁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张兴华等4位副县级官员涉嫌受贿被查办,部分官员还涉嫌挪用公款。这4名官员少则收受贿赂上百万,多则伙同他人收受贿赂上千万元。
其中,收受贿赂最多的张兴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67万元、美元1万元;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85万元;此外,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000万元借予他人进行营利活动,非法获利人民币270万元,其个人分得160万元。目前,该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运用检察职能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本月20至24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的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此次活动的主题是“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22日9:00至11:30,昆明市检察院将在检察业务接待中心开展检察长接待,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届时,广大群众可向检察机关提供查办职务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0871-12309,通讯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008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