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通报我市上半年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情况
近日,市环保局召开2018年第8次新闻媒体通气会。通报我市上半年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情况。污防处、生态处、监测中心站等主要业务处室相关负责同志以及省、市级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13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按照《青岛市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依据省、市环保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测运营机构对各区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环保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核定结果,2018年上半年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情况如下:
上半年,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即墨区、城阳区、莱西市、西海岸新区、崂山区、市北区、胶州市、平度市、市南区、李沧区。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市北区、即墨区、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城阳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市南区、李沧区。
上半年,实施秸秆禁烧考核的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均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
与去年相比,今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删除二氧化硫(SO2)考核指标。近年来,我市SO2浓度持续改善,已稳定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考核导向性已不明显,故删除此项指标。二是PM10、NO2所占比重相应调整。PM10所占权重由35%增加至40%,NO2由15%增加至20%。我市PM10尚未达标,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的压力仍然较大,且部分区市部分时段出现反弹;我市NO2浓度总体已达标,但部分区市仍有波动,需继续加以控制,因此增加这两项污染物的考核比重。
和去年相同,市对各区市实行年度考核和年终一次性结算,每季度公布累计同比改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