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召开市政府常务会王喜良主持
日前,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昆明市主城区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了城市排水管网设施的建设、管理主体,季度、年度的管养维护考评制度,并建立管网维护费用与考核结果挂钩的机制。
过去,昆明市排水管网均由各区县(管委会)政府负责,但整座城市的排水系统是一张大网,在维护保养管网时往往出现“各自为政”的情况——只把辖区内的管网管护好,但“邻居家”的管网阻塞,自家也通不了。
2014年5月昆明市明确建立“一城、一头、一网”管理机制,对昆明市主城区公共排水设施进行运营管理,即整座城市的排水管网由昆明市排水公司一家责任主体进行管理。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五个行政区等城市建成区的排水管网逐步移交由排水公司统一管理维护,截至今年3月底,排水公司负责统管的公共排水设施总量为:4126公里排水管渠、88座排水泵站、17座雨污调蓄池、11座环湖截污干渠控制室等。《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新、改扩建公共排水设施验收接管流程和要求,确保新建设施质量合格、资料完备、及时纳入日常管养维护。同时,明确了公共排水设施运营维护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并对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要求,公共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开工一个月内,建设业主必须向市排水主管部门昆明市滇池管理局通报工程概况,并填写《昆明市主城区公共排水设施移交登记表》。主管部门须及时通报区排水主管部门和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昆明市排水公司须根据工程预计竣工时间和基本工程量,做好接收、运行维护准备工作。项目初验时,昆明市滇管局和昆明市排水公司必须全程参加。运行维护单位负责对初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竣工验收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按项目初验书的意见完成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办法》明确,昆明主城区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由昆明市排水公司负责。尚未向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移交的公共排水设施,由区政府(管委会)排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定其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并接受市排水主管部门统一监管。完成移交之后,市滇管局负责每季度对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每年12月底前,根据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季度考核情况,对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年度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评定,季度和年度考核情况评定均要上报市政府。主城区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采购资金和社会采购资金两个部分组成。政府采购资金应当纳入市、区财政年度经费预算,并随维护运行设施量逐年增加。考核报告作为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编制经费结算的重要依据。(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杜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