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勘察部分地块建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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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按照《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要求,国有土地出让前需组织有关单位对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建筑节能要求等提出建设条件意见。
近日,市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单位对市南区17号、19号乙中岛组团改造项目安置区G1地块进行了现场勘察。为保障该地块配套建设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市城乡建设委开发局牵头组织供电、供热、燃气、供水、排水在内的相关部门共同勘察现场,对制约后期开发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研究。下步市城乡建设委开发局将根据各单位相关意见,制定地块建设条件,为地块配套设施建设制定详细解决方案,确保建设用地配套设施完善,建筑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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