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各处室、市文物局、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宣传推广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宣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3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宣传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文化立法,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各级政府加强图书馆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公共图书馆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系列***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学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的主动性,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为公共图书馆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我市公共图书馆建设再上新水平。
二、宣传方式
(一)举办专题培训班。举办全市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培训班,邀请业内专家对《公共图书馆法》进行解读,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各区(市)文(广)新局分管领导及图书馆馆长和市图书馆全体人员参加培训。各区(市)文(广)新局也要举办专题培训班对辖区内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管理员进行集中培训,组织指导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开展集中培训活动。
(二)发挥阵地宣传优势。发挥各级公益文化单位阵地作用,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的宣传栏、LED显示屏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或播放《公共图书馆法》的宣传语、宣传短片。设置专门的场地、宣传台、橱柜等摆放相关的图书、宣传册等。在文化行政部门和公益文化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辟学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专栏。
(三)开展集中活动宣传。利用文化活动平台,加大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力度。在全市各类群众文艺演出、讲座、展览活动背景板上悬挂学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的宣传标语,要通过主持人宣讲,现场知识抢答,微信互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共图书馆法》。在“文化遗产日”、农民读书节、读者节等活动中采取宣传页发放、文化小纪念品发放等便民形式,向群众宣传学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群众学法、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和热情。
(四)媒体集中宣传。在报纸、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体刊登、推送《公共图书馆法》相关内容,介绍法律条文,报道宣传信息。通过青岛市图书馆网站,开展《公共图书馆法》网上有奖答题活动。
(五)组织专题研讨。邀请全市公共图书馆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就如何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进行专题研讨,为我市公共图书馆事业依法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公共图书馆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2018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3月份之前,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的进度、责任分工;动员和组织所属单位共同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的各项工作。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4-11月,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深入学习《公共图书馆法》,通过专题培训、专题研讨、专题展览、张贴标语、网络答题、活动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涌现出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精心培育一批学法、普法、守法、执法的先进典型,做好交流推广和示范引导作用。
(三)督导检查,注重实效。12月底前,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公共图书馆法》学习宣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文广新局公共文化处;市文广新局将督查全市学习宣传工作完成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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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