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了做好2018年我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新广发〔2018〕2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
印刷企业填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日,平台于3月15日自动关闭。
二、工作范围
(一)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设立并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需提交年度报告。
(二)总局认定授予“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称号的印刷企业,需参加年度考核。
(三)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情况进行统计。
(四)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基本情况集中进行调查汇总。
(五)对MIS(管理信息系统)、ERP(企业资源计划)安装情况及项目研发投入等进行调查汇总。
三、工作安排
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数据。各区市文广新局要认真审核企业报送及上传的材料,严格把关,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按时向市局报送相关材料。
(一)印刷企业登陆“山东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官网左下角快捷通道登录印刷电子政务系统),按要求填报《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直接从平台打印盖章后交各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各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对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对数据异常变化的印刷企业,要求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对申报不认真、数据不准确的印刷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不按规定时限报告、不认真整改的印刷企业不予换发新证。
(三)国家印刷示范企业须按照省局要求完成年度总结,填写《2018年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表》,于3月1日前将材料一式两份直接报青岛市文广新局。市局将对示范企业提交的年度总结进行初审,通过后报省局。
(四)各区市文广新局于3月5日前,将当地年度报告工作总结、辖区内印刷企业《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省批企业一式两份)、《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有关表格(省局文件***2-7后续下发),以及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和不予换证的企业名单报送市文广新局。
各区市文广新局要借年度报告工作,对本地印刷企业绿色印刷情况、VOCs排放系统的安装情况、集中供墨安装情况、数字印刷、商务网络平台等新兴业态有关情况、管理系统、制版系统的使用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在报告工作总结中体现。
四、相关要求
各区市文广新局要高度重视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做出全面部署,督促相关企业及时上报材料,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保持一致。要按照省局规定的年度报告主要内容,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对报告材料进行认真分析汇总,按照时间要求向青岛市文广新局报送规定材料,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沟通交流,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联系人:何建刚 8287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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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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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