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青岛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特约文化企业及商户(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市文(广)新局,蓝色硅谷管理局有关部门,市属文化企业(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我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按照青岛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现征集特约文化企业及商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种所有制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市场经营业户,具体行业范围为:电影放映、图书报刊发行、演艺娱乐、文化艺术培训与体验(主要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文化艺术培训机构、少年宫、老年大学、经营性博物馆和纪念馆等)。凡于2018年在青岛组织开展优惠经营活动的,均可参与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特约文化企业及商户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信用信誉良好、经营管理规范、产品服务优质,对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并愿意对消费者让利打折。
2、特约文化企业及商户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电商平台,能配合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提供相应配套优惠措施,具备支持文惠卡(券)使用的人员、设备、技术等必备条件。
(二)申报程序
申报的特约文化企业及商户由各区、市文(广)新局或经济功能区、市属文化企业(集团)统一向青岛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每区、市推荐数量不少于10家。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邀请相关专家,对全部申报项目进行逐一审查。重点核查特约文化企业及商户的相关资质、激励文化消费能力以及活动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经营活动合规性等。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青岛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特约文化企业及商户申报表》(***1,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等 (需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
(四)时间要求
1、请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于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前报至青岛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大学路7号北门107房间)。
2、请认真填写各区、市文化消费工作联系人报名表,并于2018年1月25日(星期四)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至青岛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政策支持
(一)经审核通过的特约文化企业及商户,将纳入青岛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整体宣传推介平台和青岛市文化消费公共服务平台(形式包括网站、APP、微信服务号、手机网页等),进行统一冠名和宣传推广,享有青岛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标识系统使用权。
(二)可借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搭建的宣传矩阵(含平面、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户外媒体等),对有关活动进行立体式、多维度宣传推广。
(三)对于签约的文化单位和商户,经认定可免费使用电商平台,并享受市财政文化消费补贴扶持。
联 系 人:缑琦琦,联系电话:82862130
电子信箱:qdwhxf@126.com。
***:1、青岛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特约文化企业及商户申报表
2、各区、市文化消费工作联系人报名表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月23日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印发
***1
单位全称 | 网址 | |||||||
详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邮箱 | ||||||||
注册 情况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本 | ||||||
经营范围 | ||||||||
经营情况 | 近三年经营收入 (万元) |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 ||||||
行业门类 | ||||||||
企业基本 情况 | ||||||||
具体业务 | 企业产品 | |||||||
提供优惠折扣的方式和比例 | ||||||||
青岛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特约文化企业及商户申报表
***2
各区、市文化消费工作联系人报名表
区市名称 |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
分管 领导 | ||||||
业务 负责人 | ||||||
联络员 | ||||||
通讯地址 | ||||||
电子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