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河长办督导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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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根据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实行河长制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要求,市河长制办公室第四督导组在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刘德义的带领下,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前湾保税港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
第四督导组听取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前湾保税港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了相关制度、考核办法出台、河库(湖)整治行动、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情况、河库(湖)问题排查及整治方案编制、公示牌设置情况等方面档案资料,实地察看了李沧区李村河段,前湾保税港区太行山明渠、莫斯科明渠情况,并进行了座谈交流。
第四督导组充分肯定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前湾保税港区在实行河长制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根据各区市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要求相关区市按照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的时间要求,按时限保质保量的完成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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