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对专利专项资金管理
市财政局和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从专利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 资助标准、 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体现四项要点。一是提升专利质量和效益。 将现行的资助授权发明专利标准,分为 职务发明资助和非职务发明资助, 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 元, 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 2000 元,突出职务发明专利的作用 。 提高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国家资助的数量, 鼓励企业“走出去” ; 对同一发明 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 最多按10 个国家予以资助。 二是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重点支持市主导产业、 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专利技术转移和产业化, 加强知识产权集聚区建设,对获得各类国家级、 省级知识产权( 专利) 试点、 示范称号的区 ( 市)、 园区 、 企业及服务机构, 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称号, 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按照国家、 省确定的同档次城市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是推进企业贯标和专利项目标准化。 对通过贯标且获得省级示范、 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 10 万、 5 万资金奖励; 通过贯标且获得国家级示范、 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 20 万、 10 万资金奖励。 对取得国家、 国际标准的专利项目,分别按 10 万元、 2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是注重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 预算下达、 资金拨付、 监督检查等各环节工作, 对项目管理的方式、 监督验收等作出规定, 强化制度和责任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