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督查及奖补意见(试行)和关于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布实施
近日,市水利局联合其他部门印发了《青岛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督查及奖补意见(试行)》、《关于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督查、奖补和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标志着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
《督查及奖补意见》包括“考核督查”和“奖励补助”2部分内容。考核督查的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具体工作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督查”实行专项督导与年度检查结合,形成综合评测意见。青岛市建立市级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根据各区市累计完成任务、综合评测分数、市级资金总数等确定市级资金分配;各区市制定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管理办法,规范发放奖补资金。
《价格核定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承担本区域农业水价核定管理的责任分工,对农业用水分级分类定价进一步细化,对农业用水成本要素、核价原则、核定办法和核价程序进行明确,对加强水价监管方面细化责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