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举办全省抗震防灾培训班
《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9月30日审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水平,省住建厅于11月2日到3日在泰安市举办全省抗震防灾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分管负责同志和勘察设计科(处)长,地震烈度8度及以上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抗震防灾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培训内容包括:解读《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培训、解读山东省震情及抗震防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