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13个循环化改造项目将获国家资金扶持
日前,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下发通知,同意黄岛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并确定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黄岛区拟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项目19个,最终确认海水淡化、轮胎翻新、建筑垃圾资源化、污水处理、循环经济信息平台建设等13个项目可申请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核减后的总投资为33.35亿元。国家将根据项目性质按照一定比例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已列入2013年中央投资预算。
下一步,黄岛区将在11月30日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分别报送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备案;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职业安全标准等,并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园区循环化改造;签订承诺书,将《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承诺书》报市政府加盖公章后,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
园区循环化改造是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为推动园区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实现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启动的一项示范工程。按照国家要求,黄岛区结合地区资源环境、产业发展现状及园区特点编报了实施方案。中央财政安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重点支持循环化改造的关键补链项目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循环经济产业链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资源共享设施建设项目、物料闭路循环利用项目,废物交换平台项目、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器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