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过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的决议
2016年6月27日至29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市普法办主任曹仁收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市“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情况及〈青岛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七个五年规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俞旭宗就《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的决议(草案)》所作的说明,表决通过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决议》指出,要服从服务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突出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重要地方性法规。决议强调,要抓好宪法宣誓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决议》指出,要突出法治宣传重点对象,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关键环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决议》强调,要实施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整合社会资源,运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调动其学法积极性,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决议要求,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社区(村居)两委成员以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自治、依法维权的能力。
《决议》强调,要强化责任落实和机制创新,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把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和载体阵地,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鼓励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决议要求,要充实壮大各级各类普法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提高普法质量和水平。
《决议》强调,要坚持普治并举,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治实践贯穿到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各领域和全过程,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加快建设法治青岛。要修改完善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等法治创建标准,建立具有青岛实践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法治城市创建体系。要丰富发展“以法治村居为基础、法治镇街为纽带、法治区市为主体、法治城市为目标”的“四级联创”法治创建模式。要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村居司法工作室、律师联村居等工作机制,把公共法律服务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机结合起来。
《决议》指出,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建设与全面推进法治青岛建设相适应的法治文化体系,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使公民从内心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决议指出,要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打造法治文化品牌。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要把法治文化有机融入法治实践活动,引导群众在常态化参与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要坚持法治和德治有机融合,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崇德尚法的社会氛围。 《决议》还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工作保障等作了强调,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及动态调整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