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试点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改善水环境质量
青岛市环保局、青岛市财政局以建立适应生态文明要求的流域环境管理体系为目标,不断创新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在流域污染防治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先后在墨水河、大沽河流域试点实施基于水质达标为基础的生态补偿制度,通过流域巡查、水环境绩效核算、监测质量保障等生态补偿的具体措施,加强对流域上下游区(市)的环境绩效考核,推动全市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一是在墨水河、大沽河等流域试点水质达标生态补偿制度。制定监测方案,以流域自然水系控制断面为节点,根据干流、支流分布和上下游区域之间相互影响情况,确定生态补偿监测的干流控制断面和支流汇入断面,对试点生态补偿制度的流域水质实施常态化监测,用经济手段促进相关区(市)政府落实流域污染治理责任。
二是扎实做好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的绩效核算工作。以全面反映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将化学需氧量、氨氮2项监测项目作为基础考核指标,综合考虑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的流域水质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污染治理难易程度,科学确定各考核断面年度水质目标。按照“治理者受益、污染者赔偿”的原则,切实做好生态补偿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按月统计水质监测数据,作为核定各断面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结果的依据,为水质超标“罚款赔偿”和达标“奖励补偿”的生态补偿考核机制提供基础的数据支持。
三是建立与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目标考核相一致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监测的质量管理工作,配备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采样和监测设备,确保现场采样、保存、运输、交接及样品分析等每个环节均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三级审核制度,强化对生态补偿监测工作全过程的有效性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