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不断完善特殊工时审批维护劳资双方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特殊工时审批,帮助企业度过临时性生产经营难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完善特殊工时审批工作机制,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是审批前,将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为特殊工时审批的前置条件,若拟审批企业存在以上两方面问题则不予审批。在此基础上,又增加现场审核的内容,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使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得到保障。
二是审批时,对确需实行的企业,要求其根据相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换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防止因超时加班而出现安全事故。
三是审批后,加强对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对已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实现。
今年以来,共有29户企业经审批实行了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涉及职工2436人。我区特殊工时审批的做法得到了市人社局领导的肯定,并在全市范围内得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