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建住宅阳台必须增设污水收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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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日前,我局联合四部门下发《通知》要求,从2015年12月31日起,我市新建住宅阳台必须增设污水收集系统,从源头上治理阳台排污。通知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的具体职责:环保部门将住宅阳台增设污水收集系统纳入环评审批;规划部门将阳台污水收集系统对应的室外污水管道纳入管线综合规划;施工图审查机构将阳台污水收集系统设计纳入审查范畴;城市管理部门在办理雨水、污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管网时要求建设单位确保项目用地红线内雨、污分流;建设管理部门在施工阶段及验收环节对阳台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加强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加强雨、污分流和正确使用阳台污水收集系统等工作的宣传,配合做好阳台排污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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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22:29:5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