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三季度拿出857万奖励好空气城阳区独获1435万居首
近日,第三季度岛城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公布,全市共计拿出857万元奖励“好空气”。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获得29万元-143.5万元不等的生态补偿金。其中城阳、崂山、胶州分别以143.5万元、129万元、125万元位列前三名。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必须用于大气污染防治。
2015年,我市在全市区域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以各区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季度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为考核指标,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大气污染防治得力的区市将领奖,不力的则挨罚。从前三季度的整体情况来看,今年前三季度青岛市共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2926万元,其中,崂山区获得补偿资金最多,为428.5万元;紧随其后的胶州市,为344.5万元。目前,各区市尚未出现挨罚的状况。
从全省层面来看,第三季度,我市获得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299万元,前三季度累计获得生态补偿资金1116万元。根据山东省环保厅公布的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第三季度全省共发放3042万元生态补偿金,临沂获得第三季度生态补偿金最多,为306万元;青岛紧随其后,获得299万元。青岛前三季度累计获得生态补偿资金1116万元,位列全省第二。截至9月份,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3.5%,同比升高11.7个百分点,PM10、SO2、NO2、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7.6%、22.9%、24.4%、22.4%,超额完成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PM2.5改善年度目标任务;“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同比增加15天,达到235天,列全省第三位,我市呈现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