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再次提高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经费管理,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近日崂山区司法局制定下发了《青岛市崂山区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了规范调整。一是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诉讼类案件补贴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890元。《办法》规定,“市内办理民事、刑事法院审判阶段、行政和劳动仲裁等案件每件补贴1890元”;集团诉讼案件“以1890元为基数,受援人每增加一人,增加补贴200元,累计增加人数以100人为限”。二是补贴项目进一步细化。非诉类案件、司法鉴定案件补贴进一步细化。《办法》规定,“非诉调解结案案件补贴每件1000元;交通事故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岗调解结案案件每件400元;单纯代书,每件200元”。“损伤程度、伤残程度鉴定每件600元;其他鉴定,按照收费标准70%发放,最高补贴数额以3000元为限”。三是补贴情形进一步明确。提高优秀案件补贴标准,同时规定不予发放补贴的情形。《办法》规定,“评议优秀的案件,每件增加400元”;“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要求及程序,对不按照规定办理的,办案质量不合格的,由于办案人员的原因造成受援人利益损失的,一律不予支付办案补贴”。四是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进一步修订《崂山区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经费管理办法》,是今年崂山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项目,也是实施法律服务惠民工程的重要举措,整体调动和激发了广大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今年以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8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63.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