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新农合筹资补偿标准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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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合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2012年胶州市再次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补偿标准。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筹资总额由250元提高到3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政府配套240元。
二是扩大报销范围,增加重大疾病病种,将公共卫生室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三是提高补偿比例。在镇卫生院门诊和一体化卫生室就医,按35%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可报销200元;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基本药物和中医药诊疗项目报销比例为90%,其他诊疗项目80%;专科医院报销比例为80%;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和市人民医院报销比例均提高了10个百分点,分别是60%和65%;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提高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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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22:33:1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