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实施二手房交易三比较
胶州市不断加强二手房、土地转让环节的税收征管力度,对评估价格与合同价格、同一地段(小区)交易价格、交易房地产与税源管理信息实施“三比较”,实现管理纵深发展。今年以来,二手房交易窗口已征收入库税款15127.28万元,同比增长57.97%。
一是对评估价格与合同价格比较,提高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准确性。严把计税价格关口,新房交易时,规定纳税人必须提供销售不动产***,二手房和土地交易时,参照社会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严格执行二手房、土地交易最低限价制度,并重新制定、规范统一房地产市场的计税价格,解决了1607份买卖双方通过订立虚假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不能如实申报缴纳有关税收的问题,增收3186.01万元,从而提高了二手房交易的准确性。
二是对同一地段(小区)交易价格比较,提高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公平性。在严把计税价格的同时,加强对二手房交易信息的共享利用,通过对同一地段(小区)交易价格比较、公示,便于相互监督,查找疑点,通过比较对比有疑点交易183起,经对交易双方约谈、评估,调整计税价格补缴税款533.07万元,提高了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公平性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三是对交易房地产与税源管理信息相比较,强化交易环节的纵深管理。在严控交易环节税收管理的同时,对涉及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交易项目,通过转办单或者涉税信息提示单的形式,转发相关管理单位核实清缴入库。实行转办制度以来清缴以前年度税款滞纳金1832万元,再开具完(免)税证明,转房产、土地部门办理产权证,真正实现“先税后证”以证控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