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产地准出确保农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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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日前,市农委出台《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自今年8月10日起,我市全面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三品一标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生产记录,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主体基本信息、农业投入品使用、田间农事操作等内容,严格记录管理,记录保存二年,保证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必须建立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品种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在其生产的农产品采收上市前,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检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出具《自检证明》,并依法进行包装、标识。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对于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监控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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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20:10:2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