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管重庆南路51号6号楼房屋产权的批复
市北区房产管理二处:
你处“关于申请接管重庆南路51号6号楼房屋产权的请示”(青北房管二呈[201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市北区重庆南路51号楼6号楼(原大寨路129号)由青岛皮革五金厂(已破产)在公房院内兴建的职工住房,按照“(82)青房协字第120号”协议书(见***),该房建成后,产权移交房管部门作为直管公房管理,但因当时该楼存在质量等问题,且维修费用与建设单位未达成一致意见,房产部门没有接管。多年来,该楼住户为办证问题不断通过信访、行风在线等多途径到市、区房管部门上访,要求尽快解决。为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现根据你处请示以及“(82)青房协字第120号”协议书、二轻总公司出具的房屋移交函等材料,我局同意将重庆南路51号6号楼的房屋产权(82户、建筑面积4033.60平方米)接管为市直管国有房产,并按照《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你处房产经营单位经营管理。
二、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对该房屋办理市直管国有房产登记;你处按规定建账计租,并通知承租人凭安置证明等资料办理房屋承租手续。
特此批复。
***:1.市北区房产管理二处“关于申请接管重庆南路51号6号楼房屋产权的请示”(青北房管二呈[2014]6号)。
2.青岛皮革五金厂与原青岛市房产管理局“(82)青房协字第120号”协议书;
3.青岛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执照存根及工程请照单;
4.市北区房产管理二处关于重庆南路51号6号楼的验收报告;
5.派出所门牌变更资料;
6.重庆南路51号6号楼的房屋测绘证明;
7.有关青岛市皮革五金厂的破产移交等材料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