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关于接管三明南路4号2单元103户房屋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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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市南区房产管理处:
你处《关于接管三明南路4号2单元103户房屋的请示》(南房管[2014]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三明南路4号2单元103户房屋系青岛市政府投资,由青岛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承建,应属市直管国有房屋。为加强公有房产的管理,同意你处意见,将三明南路4号2单元103户房屋接管为市直管国有房屋,按规定委托你处经营管理单位经营管理。
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将该房登记为市直管国有;你处自接管之日起建账起租。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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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6:35:3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