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力度提前一年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目标任务
为提高村级组织为民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青厅字〔2012〕***号)精神,我市各级各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截至目前,全市所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已全部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标准,提前一年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是坚持激励机制与责任约束相结合。在现有市与区市两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各区市通过安排奖补资金等措施,积极引导乡镇政府增加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能力,将奖补资金与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责任的落实情况挂钩,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今年,各区市财政新增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的转移支付资金达0.34亿元。
二是坚持基本保障与重点倾斜相结合。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主要是保障村级组织实施村务管理的基本需要,各区市在资金分配上,不搞大包大揽,不搞平均分配,财政补助资金重点向经济薄弱村庄倾斜,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
三是坚持民主理财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各区市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的村民民主决策机制,实行村级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建立严格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财政、审计监督,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安全有效使用,防止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