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运行难题
为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高效,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今年,青岛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青岛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明确改革目标、划定改革范围、强化考核管理,探索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管护机制,确保全市小型水利设施有人建、有人管、管得好、长受益。
一是坚持以产权确认为抓手,解决工程权属问题。要求各区、市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水利工程的产权界定、登记造册,建立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库,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向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明确产权所有者权利与义务,落实管护责任。
二是坚持以责任落实为抓手,解决管护主体问题。落实以工程产权所有者或运行管理者为管护主体,明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
三是坚持以运行机制为抓手,解决管理模式问题。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基本功能、生态保护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搞活经营权。
四是坚持以经费筹集为抓手,解决管护资金问题。明确对仅承担防洪除涝任务的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全部由财政承担;其他各类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工程产权所有者或工程运行管理者负责筹集,财政按1:1的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