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出台青岛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经市政府同意,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以青政办发〔2014〕6号印发了《青岛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该办法的制定,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河道采砂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河砂,保护水体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安全,调整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采经营河砂及其管理活动。
在具体内容上,该办法主要确定了河砂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界定了河砂开采的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规定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划定了河砂禁采区,明确了申请采砂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开采河砂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等方面的内容。与以往的河道采砂管理方式相比,该办法的创新性规定在于,确立了河道采砂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制度,规定采砂经营权出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拍卖的方式确定采砂经营者,采砂经营者在获得采砂经营权之后,方可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砂许可手续,并相应规定了采砂经营权出让程序等内容。
该办法的制定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制度,对强化河道采砂监管、依法规范河砂开发利用活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