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得中央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励资金13亿元
今年以来,市财政部门在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学杂费的基础上,将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纳入公共财政补助体系,积极保障新市民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2013年获得中央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励资金1.3亿元,同比增长约70%。
中央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支出。在资金分配环节,市财政部门按照各区市的“财力、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等因素,把握“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重点倾斜、集中投入”、“事前调研、事后问效”原则,切实将资金用在刀刃上,努力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