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健全三大体系提升农村执行力
胶州市在村级组织管理中,探索实施以“工作责任制、履职承诺制、过错问责制”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法,建立了事前制度规范、事中执行监督和事后考评问责三大体系,使村级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和谐运转。健全事前制度规范体系,制定出台了村级民主议事等18项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实现了人财物事的系统管理。健全事中执行监督体系,建立村级重大事项报告报批制度,深化“民主活动日”制度,先后否决或建议缓建村级工程156项,节省资金1300万元。健全事后考评奖惩体系,制定了《胶州市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考察评议办法》和《胶州市农村党员干部过错问责办法》,推行村级班子绩效考核,确保村干部有干头、有奔头、有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