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省成品油升级工作电视会议要求做好我市油品升级保供工作
9月26日上午,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成品油升级工作电视会议”,布署我省成油品升级工作,省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领导分别就成品油升级工作的目标、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作了讲话。我委与市工商局组织有关单位参加了青岛分会场和各区市分会场会议。
根据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省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我省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油,2015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汽油、柴油。前期,为做好车用成品油升级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与有关部门对中石化、中石油驻青企业进行了***调研,了解企业汽、柴油升级进展和生产经营安排情况,对有关企业提出升级进度要求。三季度,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油品升级保供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市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各区、市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工作会议,分析升级保供形势,研究推进措施,对中石化、中石油等驻青油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提出要求,目前油品升级各项准备工作顺利推进。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政府《关于山东省车用成品油升级的通告》,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要求,负责协调推进油品升级工作,做好国Ⅳ、国Ⅴ标准车用成品油市场供应。工商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监管力度,并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质监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的油品质量和经营企业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国Ⅳ、国Ⅴ标准车用成品油价格政策,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环保、交通、金融、油区等部门和中石化、中石油两大公司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按照分工:我委将协调各区市主管部门,中石化、中石油驻青生产和销售企业、各加油站作好置换衔接,会同市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物价局等按我委70号和71号文件联合开展集中检查,抓好升级保供。转发并实施省政府《通告》、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和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给加油站的一封信,明确成品油升级的意义、具体要求和违规经营处罚的措施等,《通告》和信函要求在加油站醒目位置张贴,作为监督检查的一项内容。在年度检查时,要把销售升级油品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工商、质监、物价部门要加大对加油站的抽检频次,对违规经营者依法处置。要求各部门在监管中要搞好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工作,保证2014年元旦前国Ⅳ车用汽油置换保障到位,元旦后协调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