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全省最高水平
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日益提高,为了更好的保障全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区结合实际,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整。
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320元/月·人提升到37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2400元/年·人提升到2760元/年·人,我区的低保标准达到全省最高水平。此次调整低保标准,今年将新增低保资金200余万元。通过调整低保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我区城乡一体、高水平、高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有力的保障了全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真正做到了“应保尽保、应保必保”,对全区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