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举措规范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近期,我市环保局为加强对全市社会环境检测的监督管理,保障数据质量,采取四项有效措施,强化对各辖区内环境检测业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这是我市在2010年首次开展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现场评审基础上,又一次开展的专项监督管理。
一是成立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评审小组。成员由所属各职能单位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其申请备案的检测机构进行综合备案评审。
二是按照省厅要求,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规定具备CMA资质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可自愿申请提供环境检测服务,通过建立《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目录》,报送社会环境检测备案方式登记表,并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三是严把资料审核关。对申请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如发现材料有造假,严格执行三年内不接受其再申请。
四是加强现场考察。重点考察实验室设施、环境条件、检测和校准方法、样品分析、能力验证、仪器适用性、管理政策和程序适用性、纠正和预防措施等。
该项工作的开展,对加强我是社会环境检测的监督管理,保障环境检测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