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今年以来,区财政局作为政府采购法赋予的监管部门,重点从三个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完善了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了解,区财政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在事前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编制。明确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产品品牌或供应商,产品技术参数不得以某个品牌或某种产品的技术参数作为技术标准。对重要的采购文件继续坚持财政、监察、审计和专家的联合会审制度。二是在事中抓好开标现场的监督工作。从6月17日起所有开标均在新建的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凡是投标供应商不满足三家的作废标处理,避免串标现象产生;凡是评委专家对不同供应商打分差距超过5分的必须书面写出理由,避免专家滥用自由裁量要;凡是对预中标结果不是按中标顺序选择第一名中标的必须经财政局、监察局确认,避免采购人违规操作。三是事后抓好货物验收的抽查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严格要求采购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采购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否则财政部门不予拨款。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门将联合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对采购单位的货物验收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