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探索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实现资产管理、绩效评审、预算管理三结合
近日,青岛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编报工作的通知》,对2014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编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与往年相比,今年的亮点之一是首次提出了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要求。
2012年,青岛市新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明确规定了计算机等10种办公设备及办公桌椅等10种办公家具的数量标准、价格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均衡合理配置。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些单位在财政专项资金中也安排了通用办公设备等资产购置项目,而且由于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使这些资产购置游离于资产配置标准的约束之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产的重复配置。
为了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青岛市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与预算评审部门密切配合,多次研究解决方案,提出从2014年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编制工作开始,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即凡是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预算绩效项目中涉及车辆、通用办公设备等资产购置的,各单位必须单独填报《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详细填列拟新购资产的名称、配置标准、存量、可申购数量、资金来源、购置依据等信息。财政部门按照“保障需求、科学配置、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结合资产配置标准及单位资产存量情况,对以专项资金安排的新购资产需求实施绩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核定专项资金预算。对属于保障一次性工作任务的新增资产,工作完成后各单位按规定上缴市公物仓。
通过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项目评审中建立“以存量控增量”的资产统筹配置机制,有效避免了因资金来源不同导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重复配置,从源头上控制资产形成,节约了财政资金,实现了资产管理与绩效评审、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我市资产配置预算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