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积极争取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继去年首次争取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4030万元,今年市财政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又积极争取了2013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2737万元,可进一步满足我市201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资金需要。按照省下达的年度改造任务,2013年我市计划拆迁15000套,征收房屋面积127.52万㎡。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市财政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做好了资金申报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驻青专员办对2012年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二是及时拨付资金到位。根据各区2013年承担任务情况和2012年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原则,研究确定了资金分配方案。截止目前,上述专项资金已全部下达到各区。三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下达各区后,专项用于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建设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各区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城乡建设委不断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积极督促各区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按照改造实施方案及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当年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