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文化局三项举措推进市北区文物大发展
一项扎实开展《纲要》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及山东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等部门规章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执法人员素质,树立起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法行政形象和服务全市大局的意识。
二项坚持依法行政,对涉及重大文物保护工作的事项严格实行报批制度和征求专家意见制度。在涉及国保、省保、市保单位保护工作以及处理重大破坏文物遗迹工作上,采取民主决策、及时上报市文物局、征求有关专家学者意见或建议等方式,及时办理《检查企业许可证》,按规定对市北区16个街道办事处进行检查。
三项进行法制宣传。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四个“文化遗产日”,主题为“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科学发展”。市文物局根据省文物局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文化遗产日”期间,区文化局文物办公室,在昌邑路文化街集中展出了反映全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成就的专题宣传版面,悬挂了“文化遗产日”专题横幅,设置了多处文物鉴定咨询台,向参观市民发放了“市北区主要文化遗产简介”等宣传资料。同时也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该区的文化遗产以及《文物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据统计,我区“文化遗产日”活动期间,市北区文化局文物办公室共展出宣传版面15块,悬挂横幅20条,设置咨询台5处,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参观人数10000多人次,在全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