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就业生活补贴改善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
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发放就业生活补贴,是2013年市政府市办实事之一,为积极推进落实政策,市财政局安排了市级专项资金680万元,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为青岛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发放就业生活补贴的通知》, 从2013年7月1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发放就业生活补贴。
一是与现有政策互为补充。困难重度残疾人残疾程度重,自食其力难度大,生活比较困难,现有的低保和低边生活补助政策以家庭为单位实施救助,不能全面覆盖到困难重度残疾人个体。本次就业生活补贴是在充分考量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整体保障能力下,量力而行,积极而为,专门针对困难重度残疾人个体实施的救助,体现了各类救助政策的互补性。
二是分类分标准实施救助。为做好与现有救助政策的衔接,体现公平,此次就业生活补贴惠及人群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另一类是非低保家庭中18周岁以上的困难单身重度残疾人。标准相应分别确定为:一类是当地每人每月低保标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月人均领取低保金之差,另一类是当地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
三是程序严密确保不重复发放。为真正把实事做好做实, 此次就业生活补贴发放建立了评估、公示制度和街道(镇)、区(市)市三级审查把关程序,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顺利安全发放到人。
此项政策的实施可使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平均每人每月领取财政补贴约300元,进一步减轻了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切实保障和改善重度残疾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