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光纤到户建设意见正式出台
3月26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关于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自2013年4月1日起,尚未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证的新建住宅小区和商住楼等,应全部达到光纤到户标准。按照“谁开发、谁配套”的原则,新建住宅小区、商住楼应同步建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既有建筑住宅小区和商住楼纳入光纤到户改造范围,制定实施年度改造计划。
意见提出光纤宽带网络运营企业应共享使用、共同维护光纤宽带网络配套设施。不得与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就接入、使用配套设施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自由选择运营企业服务的权利。对已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商住楼实施光纤宽带网络改造的,应当尽可能满足多家运营企业接入的要求,提高光纤宽带接入性价比,促进光纤宽带发展。
物业服务企业要尊重广大业主自由选择信息服务商的权利,共同营造资源共享、公平竞争、服务到位的网络信息服务环境。积极配合光纤宽带网络运营企业对已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商住楼实施光纤宽带网络改造,不得向运营企业收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任何费用。
到2013年底,全市计划新增光纤到户覆盖家庭超过50万户,光纤到户覆盖规模将达到110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