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出台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增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日前,青岛市民政局结合青岛市实际,制定出台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先行在市南、四方、崂山、城阳、莱西等五个区市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工作主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放宽条件,简化程序。在现有法规框架下,在部分领域打破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取消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实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二是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直接登记的业务领域和组织类型,重点在民政业务领域中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三类社会组织中开展,涵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是明确责任,加强管理。试点工作涉及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社会组织进行培育、指导、监督和管理。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实施年度检查,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社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并按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