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局出台制度落实行政程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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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4日发表
近日,青岛市审计局出台了《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规范了审计执法行为,提升了审计工作水平,促进了行政程序年的贯彻落实。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确定2012年为全省 行政程序年。为贯彻全省行政程序年的有效落实,青岛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现场实施的顺序和步骤,遵循依法规范、科学合理、高效有序和责任明确的原则,出台了《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章,五十三条,分别对审计进点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审计记录、召开现场业务会、重大违法行为检查、审计业务质量、审计人员履行职责等内容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该办法明确了现场审计人员履行的职责,规范了现场审计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了审计现场的工作效率,创新了审计现场的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了现场审计的方法、步骤、顺序和时限,提高了审计现场管理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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