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双压缩要求从严核定我市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少公务用车总量”的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从严从紧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的通知》要求和财政部、省财政厅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工作会议精神,青岛市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市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测算及核定工作,努力实现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量和实有数量的“双压缩”。
一是从严从紧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出台的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办法规定的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范围、条件和标准,会同有关执法部门认真测算各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在此基础上,分别与单位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和实有数进行逐一比对,确保新核定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总数不突破原编制总数和实有总数。
二是严格限定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机构和人员。根据单位机构编制文件及单位实际履行的执法执勤职能,严格限定各系统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单位和内设机构范围,准确认定各系统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人员数量,确保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测算基数的准确性。同时,做好与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工作衔接,确保不重复核编。
三是合理认定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根据单位填报的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对照我市党政机关公车专项治理相关信息,结合各执法单位内设执法执勤机构及其人员数,对部门实有车辆进行了合理划分,并以财政部门审定的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为依据,作为执法执勤车辆的压缩基数。
四是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市财政局及时召开各区、市财政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工作会议,传达部、省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工作会议精神,强调纪律、细化要求、明确时限。同时加强对各区、市执法执勤用车核定工作的督导,加强与市级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不厌其烦地催报信息,并将全市执法执勤用车编制信息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厅,按要求完成了相关执法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