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合同审查力度
一是结合区情起草《市北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区政府法制办及合同起草单位的相关职责、合同签订主体资格、合同审查的范围、合同文本的内容及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规范合同的起草、送审、订立及备案的程序,力求从各方面防止和避免合同可能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之处,降低履约风险,真正维护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对1995年以来签订的合同进行统计,全面掌握我区合同的基本情况。三是对审查合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盘点并及时反馈合同起草单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规范行政机关民事行为的目的。四是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合同审查工作,同时会同政府法律顾问,对各单位报送的合同严格把关,及时反馈,2009年至今,参与草拟、修改、审查合同67件次,为全区经济和大项目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