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胶州市制定出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
为规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的建设与管理,提升运营质量和水平,方便群众放心、安全消费,近日,胶州市商务局制定出台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
一是明确农家店建设标准。加盟店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0种以上,设施齐全,明码标价,店长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积极参加信息化建设改造,商品初次配送率必须达到100%,日常配货必须达到80%以上。同时,加盟协议必须签订3年以上,并报商务局备案。直营店以“六统一” (统一结算、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标识、统一服装)为核心,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商品配送率100%,并与总部实现购销存联网。
二是加强农家店管理。加盟店必须建立商品质量承诺制度、自采商品进货登记台帐制度,承办企业必建立定期回访制度,每半年对验收合格的农家店进行一次回访,回访情况报商务局。同时,规范农家店招牌的使用管理,对近年来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在显著位置悬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对回访、复查质量下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或取消加盟关系的不得继续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
三是完善农家店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年度内以营业额为主要指标,按5%左右的比例实行末位淘汰。督促承办企业设立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塑造良好的“农家店”形象。对在经营过程中因偷税漏税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被举报或媒体曝光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承办企业的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对农家店规范运作的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