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争取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免税5亿多元
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局充分利用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契机,从企业发展需要出发,不断加强税收政策前瞻性调研,积极为国家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建言献策。2011年我局向财政部提出的进口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在财政部会同国家相关部委充分论证后,其中4条建议被采纳,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预计每年可为我市相关企业减免进口税5.2亿元。
一是为鼓励不可再生性资源产品进口,降低进口企业税收负担,暂免征收进口石脑油关税;
二是为保护和促进我国船舶制造业发展,增列了船舶压载水处理设备进口税目,并设进口关税为5%。该政策对提高我国船舶压载水生产企业国际竞争力,抢占国际船舶压载水市场先机,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是为保护和促进我国纺织机械产业发展,免征了进口自动络筒机关键零部件关税和增值税,同时对进口自动络筒机整机恢复征收10%的关税,对提高民族品牌国际竞争力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是为支持我国动车装备制造业发展,免征了进口动车组关键零部件关税和增值税。
上述政策实施后,我市丽东化工、双瑞海洋环境、宏大纺机、南车等企业将直接受益,有利于支持企业发展,涵养地方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