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大力改进文风切实减少发文数量
莱西市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切实精减文件改进文风,工作中坚持做到“十不发文”。
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已公开全文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上级党委、政府的普发性文件,根据当地实际没有必要以印发文件形式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不再印发文件;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不以党委、政府名义批转行文;只有原则性意见,尚未研究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不仓促行文;过去已有明确规定,没有新的部署要求和实质性变化,不再行文;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已印发与会人员,不另行印发文件;可以口头、电话或其他便捷方式解决的事项不再行文;内容相近、体例相似,时效允许,可以合并,不单独行文;已经成立领导小组的,如成员发生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发文;上级机关以部门名义发文的,本级机关也要以部门名义发文,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