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基层干部管理实现三变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发基层干部队伍活力,近日,胶南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理顺镇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以简政放权为主线,本着既要放活更要放好基层干部任免的原则,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实现了转变。
一是变直接管为帮着管。在下放干部任免权限的同时,为帮助镇处管好股级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将管理重点放在对镇处股级干部的职数职位、任职资格、任免程序等审核把关上,要求各镇处每次干部调整前,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携《镇党委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会议申报表》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会议结束后,要在3日内按分工将党委会讨论通过的干部任免名册、党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提拔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各镇处行文任免,并归口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是变放权为放责。为增强各镇处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心,确保下放后的镇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更加科学合理,配套出台了《镇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和《镇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将镇处每一次干部调整从最初动议,到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公示、任免等每个具体环节的责任认定及追究均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全程负责记实,记实结果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造成失察失误的,根据记实结果认定具体责任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三是变组织考为群众评。扩大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借鉴中组部就地方干部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在加强对镇处干部工作日常监督考核的同时,注重倾听民意,每年委托市统计部门就各镇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一次满意度测评,测评广泛吸收各层面群众代表参加,测评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各镇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