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面向社会选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
为确保我市财政奖励节能技改项目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支持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青岛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财政奖励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市启动了第一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选聘工作。
日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申报青岛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申报我市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事业单位开办费用不少于50万元。2.具有与节能量审核工作相适应的检测能力,能够开展能源计量和检测工作。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4.近三年开展的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能源监测以及节能评估项目不低于5项。《通知》还提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山东省能源审计机构资质的单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推动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有序发展,是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试点工作,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启动了面向全市选聘节能量审核机构工作,将为全市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