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出台社会救助新政策对低保家庭中学龄前儿童入园实施救助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低保家庭的孩子“入托难”问题,根据李沧区委、区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近日,李沧区民政局、李沧区慈善总会联合出台了《李沧区学龄前儿童入园救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低保家庭中入园的学龄前儿童发放补贴。至此,李沧区低保家庭子女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直至大学都得到了相应的救助。《实施意见》将于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实施意见》对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标准、申请审批及资金来源与管理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凡具有李沧区户口,在李沧区享受城市低保救助的3-6周岁的学龄前儿童,且在李沧区幼儿园入托的,均可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补贴,父母单位报销不足150元的补足到150元。”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可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入托缴费原始***等证明材料,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会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空《李沧区低保家庭学龄前儿童入园救助申请表》,由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经街道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学龄前儿童入园救助资金由街道每季度发一次。
《实施意见》的实施,将使李沧区每一个低保家庭中学龄前儿童和普通家庭的孩子享有同等教育,既减轻了低保家庭的负担,又使孩子们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李沧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