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出台制度推进审计项目审理规范化
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规范审计行为,近日,黄岛区审计局出台了《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暂行办法》,标志着该局全面推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实现由传统的三级复核向现代法制审理的转变。
依据该办法,黄岛区审计局在项目审计中,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通过实行一次审理和二次审理,从审计程序的合法性、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和评价、定性处理的准确性等方面,对审计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审查,并出具审理意见书。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审理登记制度和审理通报制度,并作为审计质量考核的主要依据;对因该办法执行不严发生执法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相关处室和人员,年底目标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该《办法》实施,推动项目审计工作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实现审计业务管理方式的转变,由偏重于事后监督向事前与事后监督并重转变。更加注重审查审计实施方案的合规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充分发挥审计实施方案的指导约束作用,解决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和审计实施两张皮的问题。二是实现审计质量控制对象的转变,由偏重于结果控制向结果与过程控制并重转变。更加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通过对审计实施方案、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的对比分析,全面评估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审计成果水平。三是实现审计结果审核方法的转变,由偏重于形式性审核向实质性审核与形式性审核并重转变。更加突出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从实质性内容上分析判断审计结论是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