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积极推行科技项目监管问责制
为提高科技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市科技局深入推行项目监管问责制,严把立项质量关、监督检查关、***问效关、评审验收关“四道关”,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先后出台《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对科技计划实施监督管理。二是科学管理,加强对重点环节实施监督。利用科技管理网络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专家评审、项目验收等关键环节实施监督。通过对2006年和2010年新能源等领域的272个市级科技课题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抽查显示,立项课题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理、实施效果显著,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是建立常效管理机制。在科技管理部门财务管理人员、主管领导、业务管理处室以及项目承担单位间分别制订互相监督、责任共担的“台账”档案和制度,确保监督问责制有章可依、有案可查、有责可究。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绩效考核问责及科研诚信建设。一是细化项目合同书内容,对配套资金、经费使用协议、产权归属和效益指标进一步标准化。二是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绩效评价体系建设。三是通过建立诚信记录等手段确保科技计划项目出成果、出效益。四是将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优选项目承担单位、评审专家备选库、确定重点支持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